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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大田县武陵林氏祖训家规

2018-08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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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大田县武陵林氏祖训家规
立教养
教养乃国家之所事务,凡我子弟,务必择师教督,使之熏陶成良器,隽者可达致用,朴者知礼自守。
守法度
国家法度森严,凛不可犯,犯则身无主,小至破家,大至丧身。宜谨守训诲子孙。
重廉洁
居官者须爱民清廉,不欺不傲,勿贪意外之财。凡事当留余地,得意不宜再往,须保正气名节。
富贵属无情之物,看得他重,他害你越大。
明“二字”
传家二字:耕与读;兴家二字:俭与勤;安家二字:谦与廉;
败家二字:嫖与赌;亡家二字:暴与凶;防家二字:盗与奸。
戒争斗
争斗乃不仁之事,危及父母,尤属不孝。吾家子孙务宽容舍忍,免致取祸如横逆之来。
爱人敬人,未有不人爱人敬者。
积阴德
司马温公曰:积金于子孙,子孙未必能守;积书于子孙,子孙未必能读;不如积德于冥冥之中,以为子孙
长久之计。尝观人世富贵,皆由祖父积善,吾乡人须善行方便,广积阴功自足,以销祸迂福,是最是望。
正名分
宗族叔侄兄弟,原系一体,本当和睦。而尊卑自定分于体,不可干犯,必共守礼法,勿致逾越。
兄弟为分形连气之人,不可不笃。所谓兄弟如手足,缺之不可。